出租方
基本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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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方名稱(chē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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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寶路華運輸(集團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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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物業(yè)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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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寶安新安街道寶城12區D棟4、5號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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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物業(yè)
基本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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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面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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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2㎡(4號鋪41㎡、5號鋪41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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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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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、辦公或商業(yè)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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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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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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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租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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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(w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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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底價(ji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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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.3元/㎡/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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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遞增幅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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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按上一年租金基礎遞增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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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(yè)管理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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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元/㎡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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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物業(yè)
使用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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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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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允許
聯(lián)合承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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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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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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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物業(yè)限做商業(yè)使用,禁止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(yíng)或儲存危險化學(xué)品和易燃易爆等高危產(chǎn)品,禁止用于粉塵涉爆作業(yè)車(chē)間,不得從事娛樂(lè )行業(yè)。 。
2、除租金外,水費、電費、電話(huà)網(wǎng)絡(luò )費、室內清潔費、衛生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(chǎn)生的其他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。
3、無(wú)優(yōu)先承租權。
4、其他詳見(jiàn)招租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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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方式
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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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期滿(mǎn),如征集到不少于2個(gè)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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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(chǎng)公開(kāi)競價(jià);逐輪公開(kāi)報價(jià),價(jià)高者中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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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期滿(mǎn),如只征集到1個(gè)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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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寶路華經(jīng)營(yíng)班子會(huì )審批后,可以不低于招租底價(jià)協(xié)議租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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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期滿(mǎn),如無(wú)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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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延長(cháng)5個(gè)工作日,如再無(wú)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,公告繼續延長(cháng)一個(gè)公告周期(5個(gè)工作日為一個(gè)公告周期)。延長(cháng)兩個(gè)公告周期后如再無(wú)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,經(jīng)寶路華經(jīng)營(yíng)班子會(huì )審批后,可按不低于出租底價(jià)90%的價(jià)格重新招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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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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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(w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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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方
應具備的資格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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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含且不限于:
1.必須具有合法獨立法人資格或自然人。未納入經(jīng)營(yíng)異常名錄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(自主招租可含自然人) 。
2.有良好的信譽(yù),沒(méi)有受到政府相關(guān)部門(mén)責令停產(chǎn)、停業(yè)的行政處罰或財務(wù)被接管、凍結、破產(chǎn)的狀態(tài)。
3.有良好的履約能力,無(wú)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(如欠租、不服從安全生產(chǎn)管理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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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截止時(shí)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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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 2 月 24 日下午17:00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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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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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競價(jià)保證金:14973.20元;競租成交后由承租方在5個(gè)工作日內繳納2個(gè)月租金金額的租賃保證金;繳交1個(gè)月的租金為水電保證金;租金一月一付,每月10日前付清當月租金。
2、租賃期間,如租賃物業(yè)納入城市更新規劃范圍,或遇國家征收土地等情形,承租方應在收到甲方書(shū)面通知的規定期限內無(wú)條件搬離租賃物業(yè),如承租方以各種理由不按規定期限搬離租賃物業(yè),視作承租方根本違約,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,并要求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、經(jīng)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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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租單位(招租代理)及聯(lián)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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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(chē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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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寶路華運輸(集團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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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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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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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(hu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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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55-299789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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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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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寶安客運中心大樓6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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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(wǎng)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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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(w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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